如何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清关手续,进口化妆品备案代理
第一步 化妆品初步了解:
在中国,针对进口化妆品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任何进口化妆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必须要先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卫生许可批件,只有通过合法申报途径获得该批件后的进口化妆品才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一、进口化妆品到中国贩卖,首要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向国家药监局(SFDA)申请化妆品批文,否则产品不能通关,更谈不上销售。
二、进口化妆品是否必须到北京申请批文?
答:答案是肯定的,进口产品一律到国家药监局申请批文,地方**没有审批权限,化妆品申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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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凭证涉及那些**机构?
1、受理办公室;2、检测机构;3、评审**;4、行政审批部门。
1.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符合法规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申报单位;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注册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3.评审**:负责对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参与技术评审的由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的*组成的*小组共同参与。
4.行政审批部门:对通过了评审**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各类相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如何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清关手续,进口化妆品备案代理
第二步 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取得收货人化妆品备案。
3.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4.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5.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第三步 办理进口化妆品批文:
一、化妆品及其分类
1.非特殊类化妆品
(1)发用品:一般发用产品,包括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等;易触及眼睛的发用产品:包括洗发类、润丝(护发素)类、喷发胶类、暂时喷涂发彩(非染型)等。
(2)护肤品:一般护肤用品,包括护肤膏霜类、护肤乳液类、护肤油类、护肤化妆水、爽身类、沐浴类等;易触及眼睛的护肤品,包括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彩妆品:一般彩妆品,包括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眼部彩妆品,包括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睫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等;护唇及唇部彩妆品,包括护唇膏类、亮唇油类、着色唇膏类、唇线笔等。
(4)指(趾)甲用品:包括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5)芳香品:包括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如何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清关手续,进口化妆品备案代理
2.特殊类化妆品
(1)防晒、晒黑化妆品类:主要产品有日霜、防晒液、防晒露、乳液、膏霜类、棒状防晒剂和其它等
(2)*类主要产品:*增白露、*霜(柔迪)、*蜜、*霜等
(3)除臭类制品有水类、粉类、膏霜乳液类、棒状、摩丝等
(4)育发类:防脱洗发液,防脱育发香波,防脱洗发露
(5)染发类:染发膏,焗油膏,染发香波
(6)*类:*精华液,*霜,*乳
(7)美乳类:美乳霜
这里请注意,牙膏、漱口水,精油,香皂等产品虽然也分类成化妆品行列,但目前对于这类产品暂时不需要化妆品批文,但在不久之后国家可能会把这些产品归到需要办理化妆品批文,相关部门已经提出申请并在审核中,具体实行时间国家并未出具正式公告文件。
二、需要SFDA审批的化妆品
首先解释下SFDA,它是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D的简写,指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9月1日之前所有进口化妆品都是由国家卫生部审批,2008年9月1日后变更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所有中国大陆境外生产的化妆品进口中国前都必须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批。
三、SFDA审批程序
前面**条我提到化妆品被分类成普通类和特殊类,二者在SFDA的申报程序上基本相同,只不过特殊类化妆品在SFDA受理后需由评审**进行技术审评。
对于普通类进口化妆品申报程序是整理申报材料、样品检验、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而对特殊类进口化妆品申报程序是整理申报材料、样品检验、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四、化妆品申报样品的检验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毒理学*性实验、人体*及功能试验。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有些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下面我具体解释下各项检验:
1、微生物学检验: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验项目;
2、卫生化学检验:包括汞 如何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清关手续,进口化妆品备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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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服务*:
联系人:李瑞 先生
广州办事处: 广州市萝岗区东江大道186号
深圳办事处: 深圳市盐田海港大厦A栋6楼
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荷丹路288号永盛中心4楼
天津办事处: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51号富玛特大厦(原城建大厦)1108—09室
东莞办事处:东莞市南城黄金花园B区20号
青岛办事处:青岛市南京路12号 伟东尚城301室
中国香港办事处:中国香港新界葵涌葵丰街1-15号盈业工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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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设六章、六十五条。在**化妆品消费*与公众健康方面,《条例》有几个亮点:如从化妆品卫生监督向*监管转型,将化妆品监管重心由化妆品卫生监管延伸覆盖到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环节监管;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以及说明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且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实际配方一致。进口化妆品使用外文标注的,应按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等。
在生产经营方面,《条例》规定了生产主体取得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备案的要求。严格化妆品生产全程控制,规定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并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等制度,规定了生产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并建立生产全过程追溯制度的要求,从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检验、留样、销售等环节,实现全过程溯源。严格化妆品原料控制,要求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不得**标使用限用原料;不得使用废弃、回收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原料等。
监督管理部分,《条例》明确监管部门对化妆品*状况以及化妆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防控,根据化妆品*风险管理情况开展风险信息交流。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缺陷化妆品实施召回等,也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权,丰富了责任约谈、暂停许可、网络证据采信等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