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可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口,或者有效期结束前原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口。
与进口非特化妆品许可制相比,“备案制”不仅要求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做到规范性、完整性,还在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产品是否在境内责任人授权范围,电子资料清晰度、一致性,配方中禁限用物质是否**标,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
驰康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旗下包括上海总部在内共有十二家公司,可以为大陆进口商及海外供应商提供全国各大通商口岸的进口物流及清关事宜。公司通过对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加上大量的案例操作经验,能较大限度地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方案,提供贯穿整个国际贸易流程的服务:一般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结算、专业进口清关、进口物流配送及专业设备仓储。
一、面膜进口清关流程:
1、发货前客户提供产品标签设计稿图片、成分表、中文翻译进行评审产品。
2、签署contract(并提供相关公司证件及联系方式进行企业信息备案),公司安排专人跟进整个进口对接服务。
3、进口面膜,国家药监总局批文办理。
4、进口产品标签预审核及备案。
5、客户提前提供国外contract、装箱单、相关国外资料原件(原产地证书)。
6、安排国外发货到大陆*港口。
7、货到码头后进行*跟船公司换单,进行报检、报关
8、海关出税单后缴税放行,贴标,安排运输送至客户仓库。
9、商检总局进行产品后续检验检疫,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及购买CIQ标志货物准予销售流通和使用。
**,《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试点时间为“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2018年3月《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在辽宁、天津、浙江、重庆、福建、广东、河南、四川、湖北、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扩大试点的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两个批次的自贸区备案试点政策,截止于“2018年12月21日”同一时间。这就是为后续政策接替预设伏笔。
一、办理好进口案凭证后操作流程:
1提供装箱单、合同、发票、产地证、卫生证、外包装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海关口进行申报
2经商检审核,海关查验后,缴税,放行
3进入到监管仓库进行样品化验,合格后出检验合格证书,拿到证书后就可以自由销售
三、进口化妆品标签申请的重要资料:
1、化妆品出口标签审核所需要资料的目录;
2、申请公司的保证书;
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证明材料以及检测方法报告
4、产品成分配方公开透明
5、产企业质量标准是否达标证明
6、产品在生产国一方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如果有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进口化妆品所有销售商注册号登记证明文件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可以进口国销售的文件证明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六套标签样品;
12、六份外包装证明图片;
13、其它相关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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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服务*:
联系人:李瑞 先生
广州办事处: 广州市萝岗区东江大道186号
深圳办事处: 深圳市盐田海港大厦A栋6楼
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荷丹路288号永盛中心4楼
天津办事处: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51号富玛特大厦(原城建大厦)1108—09室
东莞办事处:东莞市南城黄金花园B区20号
青岛办事处:青岛市南京路12号 伟东尚城301室
中国香港办事处:中国香港新界葵涌葵丰街1-15号盈业工业大厦
首先,处理或确认贸易双方的资质
1. 国外发货方需要有《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发货方在中国进行“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
2.国内收货方需要有《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收货方在中国进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企业商检备案》、《企业海关备案》;另外,营业执照须包含“化妆品经营、销售、制作等与化妆品有关的经营许可范围。
接下来,办理药监局批文
每一个产品,需要提前到药监局审批(通常3个月左右;批文在有效期内可授权转让)。
然后,准备产品标签
1. 外文标签的原件(或原标签彩色扫描件及详细规格)。
2. 彩色原标签+前后标中外文相对应翻译件+单独中文标签(中文标签要符合国内标签要求)。
进口时 资料文件
国外发货方
1. 进口化妆品发货人备案号及截图。
2. 发票内容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3. 与发票内容相应的“卫生证书”。
4. 与发票内容相应的“检测报告”+“配方明细”。
国内收货方
1.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号及截图。
2. 收货单位商检备案号(十位),海关备案号(十位)。
3. 收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国外检测报告+配方明细翻译件。
5. 药监局批文。
6. 准备好的标签。
7. 一般单证:运单,合同,发票,箱单。
8. 进口化妆品清单等相关表格。
特别提醒:
1. 以上所有涉及的资料,必须“单、货一致”,单单相符(提示:生产日期,净重、外文货物品名描述等细节比较*出现不符点)。
2. 资质类和批文需在国外发货前办理完毕。
3. 全部单据需要货物抵港前1周审核完毕,并提供正本。
上述内容为化妆品进口贸易的通用资料信息,但根据化妆品的分类不同,要求的相关资质,标签,单据是不同的,建议在与国外签订合同前进行事前咨询确认
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 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3、备货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4、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中文标签备案 (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证明 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 国外供应商:原产地证、授权书、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发票等;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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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服务*:
联系人:李瑞 先生
广州办事处: 广州市萝岗区东江大道186号
深圳办事处: 深圳市盐田海港大厦A栋6楼
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荷丹路288号永盛中心4楼
天津办事处: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51号富玛特大厦(原城建大厦)1108—09室
东莞办事处:东莞市南城黄金花园B区20号
青岛办事处:青岛市南京路12号 伟东尚城301室
中国香港办事处:中国香港新界葵涌葵丰街1-15号盈业工业大厦
2018年11月10日前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尚未取得批件的产品,后续可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涉及产品*性原因未获批准的除外。